
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通常是60天内。具体来说:
1.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则依照那些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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